宪政的基本内容?历史虚无主主义本质特征?
历史虚无主主义本质特征
历史虚无主义的本质特征是:违背实事求是、违背全面客观和否认阶级分析。
1、违背实事求是:历史虚无主义违背实事求是原则,对历史只有哗众取宠之心,而无实事求是之意。他们在“学术研究”的名义下,不尊重历史事实,片面引用史料,根据他们的政治诉求,任意打扮历史、假设历史,胡乱改变对近现代史中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要问题的科学结论。
2、违背全面客观:历史虚无主义思潮片面地看问题,主观地做结论,推翻过去的判断,并把它当成“创新成果”塞给读者,这对于不了解历史的人来说具有更大的迷惑性。取其一点,不及其余,甚至无中生有,做翻案文章,歪曲和颠覆历史。
3、否认阶级分析:在历史研究中要坚持阶级分析的方法。恩格斯曾指出:以往的全部历史,除原始状态外,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
只有牢牢把握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事实,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观察和分析社会问题,才能透过错综复杂、千变万化的社会现象,认识事物的本质,掌握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认清历史发展的趋势。
历史虚无主义和虚无主义的关系是:
“虚无主义”(nihilism)这个概念,最早来源于拉丁语中的“nihil”,意为“什么都没有”。把历史视为一种无主体的偶然结果,否定历史唯物主义,否认历史的规律性,这种虚无主义就是历史虚无主义。
历史虚无主义承认历史进程中的个别现象而否定本质,孤立地分析历史进程中的阶段性而否定其发展的整体性,片面地关注历史进程中的支流而否定其主流。
历史虚无主义认为,地理、气候、文化传统等环境性因素决定着历史的基本走向。个人在历史的“必然”潮流中。
无可选择,也无可作为;即使在“可否作为”问题上凭着直觉得到肯定性答案,但也无法解决“如何作为”问题。这两个问题是历史虚无主义的特质。因此,历史虚无主义的要害和实质是历史唯心主义。
指不加具体分析而盲目否定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过程,甚至否定历史文化,否定民族文化、民族传统、民族精神,否定一切的历史观点和思想倾向。历史虚无主义,把历史视为一种无主体的偶然结果,否定历史唯物主义与历史决定论,这种“虚无主义”就是历史虚无主义。历史虚无主义具有极大的欺骗性、迷惑性。历史虚无主义通过否定历史主体,颠覆唯物史观,历史虚无主义强调个体性叙事,通过对个案的展示,用个体历史的细节研究来演绎整体历史。专家学者对历史虚无主义的定义是:其根本就是历史唯心主义。以史实为依据,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是历史研究的根本原则和根本方法。历史虚无主义对待历史的态度,则是有哗众取宠之心,无实事求是之意。持历史虚无主义态度的一些人在“学术研究”的名义下,不尊重历史事实,片面引用史料,根据他们的政治诉求,任意打扮历史、假设历史。胡乱改变对近现代史中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要问题的科学结论;有的则以“客观”、“公正”的面貌出现,崇尚“坏人不坏”、“好人不好”的模式。要求按照人性论的原则治史,否则就是脸谱化、“扣帽子”;一些人还以“思想解放”、“理论创新”的名义糟蹋、歪曲历史。
历史虚无主义的表现
历史虚无主义的表现:1、全盘否定一切历史,以猥琐、否定的观念看待历史,将历史看作是不断循环的悲剧,看不到历史中进步的一面。2、否定人民群众在历史当中的作用。3、否定历史中的英雄人物在历史当中的地位。“历史虚无主义”是历史理论术语,它是指不加具体分析而盲目否定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过程,甚至否定历史文化,否定民族文化、民族传统、民族精神,否定一切的历史观点和思想倾向。从根本上看,历史虚无主义抱有明确的政治意图,反对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反动的政治思潮。尽管历史虚无主义打着学术的、尤其是历史学的旗号,在研究方法上是根本错误和极其混乱的,它不是任何一种学术思潮,而是伪科学。当前,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唯物史观的理论指导,同历史虚无主义进行坚决彻底的斗争,深刻揭露其错误和荒谬。
简述分权制衡理论的主要内容
十八世纪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以英国君主立宪制为原型,在洛克分权理论的基础上,第一次较为系统地阐述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和三权互相制衡的资本主义宪政原则.在以权力约束权力理念之下,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表现为一整套权力结构的设计。
首先,孟德斯鸠主张立法权应当由人民选举的代表来行使。他强调,各个城市和地区的人民应各自选出代表参加议会。为数不多的代表能够讨论大众聚集在一起不适宜讨论的问题,这是代议制最大的好处。他认为,以出身、财富或荣誉著称的人应单独组成贵族院,由一般群众选举产生的代表则组成平民院。议会两院同时拥有立法权,相互牵制,以制止贵族和平民的相互侵犯。另外,涉及贵族的案件还应由贵族院审理。他还指出,立法机关的集会应由行政机关召集,以实现行政权对立法权的制约。
第二,孟德斯鸠认为行政权力和军队应交由国王掌握。行政权力处事需要当机立断,急速行动,因而行政权力和军队由一人掌握比较合适。立法机关有权审查它所制定法律的实施,以实现对行政权的监督,但不应有权审讯执政者本人,这对防止立法机关的专制,是很有必要的。他还认为行政机关有权制止立法机关的越权行为,以“反对权”参与立法。他提出立法机关有随时解散军队的权力,以防止军队成为行政权力压迫人民的工具。
第三,孟德斯鸠强调司法独立原则。他所谓的“司法独立”,就是司法权独立于立法和行政权力。由选自人民阶层的法官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审判权,不受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干涉。这一概念的提出是孟德斯鸠对洛克分权理论的一大突破。司法被明确为与立法、行政并立的权能,使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三权分立”。司法独立是“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关键,只有“司法独立”才能保障司法权对立法权、行政权的制约。
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论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它对于近代西方民主政治的建设,功不可没;至今这一理论仍被西方国家奉为政权建设的普遍原则.
预备立宪的内容
清末的“预备立宪”,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改革,包括司法改革、教育改革,其核心是官制改革;二是设立议会;三是实行地方自治。
中国清政府在辛亥革命前夕宣布为预备实行君主立宪所采取的一系列措置。又称筹备立宪。次年,五大臣归国,拟出立宪方案。慈禧太后颁布预备仿行宪政的谕旨。各地纷纷建立立宪团体,海外的立宪派也积极响应。
1982年宪法基本内容是什么
1982年宪法是对1954年宪法的继承和发展,也是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拨乱反正和民主建设成果的确认和巩固。
在结构上,除序言外,分为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徽、首都四章,共138条。
在内容上,现行宪法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二,发展民主宪政体制,恢复完善国家机构体系。
第三,加强民主与法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第四,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
1949停战协定具体内容
以八项条件基础:
(一)惩办战争罪犯;
(二)废除伪宪法;
(三)废除伪法统;
(四)依据民主原则改编一切反动军队;
(五)没收官僚资本;
(六)改革土地制度;
(七)废除卖国条约;
(八)在南京召开没有反动分子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在南京成立民主联合政府,接收南京国民党反动政府及其所属各级政府的一切权利。
解放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代表团与中华民国政府代表团(以国民政府代表团名义)于1949年4月在北平进行停火谈判。
1949年4月1日,国民政府代表团自南京飞抵北平。13日至15日,双方代表团进行了实质性磋商,拟定《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并商定于20日签字。20日,政府电告南京代表团拒绝签字。21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毛泽东、朱德发布《向全国进军的命令》,中国人民解放军随即发起渡江战役,谈判终告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