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法规(常回家看看法律法规)
“常回家看看”正式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这也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
该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与老版本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比,新法内容从原来的50条扩展到85条。
尤其需注意的是,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如赡养人在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此外,新法还首次从法律上明确了将每年农历九月九日定为老年节。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除了“常回家看看”是两点外,还有什么是比较特别的啊??
除了“常回家看看”是两点外,忆百孝心网告知您其他两点:修订草案明确,国家逐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鼓励、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业务。
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法律还规定,国家鼓励地方建立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相关调查显示,全国城乡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约3300万人。
作为世界上失能老人人口最多的国家,我国面临的照护服务压力可想而知。
法律的修改无疑适应了形势需要。
养老问题专家杜鹏博士之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逐步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是应对照护服务压力的有效途径。
同时,应考虑给予失能老人护理津贴。
业内人士表示,修订草案吸收地方实际做法,规定老龄津贴制度,有助于进一步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
法律上规定了“常回家看看”的说法吗
法律分析:作为子女,一定要认真对待和履行法律的这项义务;
作为单位,一定要依法保障家有老人的子女探亲休假的权利;
而作为老年人,对顽固不化忽视自己的子女,也可以凭借此法律规定去维护自己的法律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法律上规定了“常回家看看”的说法吗
作为子女,一定要认真对待和履行法律的这项义务;
作为单位,一定要依法保障家有老人的子女探亲休假的权利;
而作为老年人,对顽固不化忽视自己的子女,也可以凭借此法律规定去维护自己的法律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常回家看看"如果写入法律的利与弊
正如楼上所说,可以从法理学的角度阐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常回家看看本意是好,可实际操作确有困难,很难定性什么叫不常回家看看。
。
。
这是法律规定所不允许的,法律应当确定明晰。
所以只能作为一个原则性指导提倡吧。
如何看待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 3个不同角度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在这里你认为应该把常回家看看当作是一种义务去强制我们实施。
首先,我们分析,常回家看看需要的是什么:时间、精力、一定财产付出。
我的三个角度是:1、功利主义角度。
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认为人应该做出能“达到最大善”的行为,所谓最大善的计算则必须依靠此行为所涉及的每个个体之苦乐感觉的总和,其中每个个体都被视为具相同份量,且快乐与痛苦是能够换算的,痛苦仅是“负的快乐”。
不同于一般的伦理学说,功利主义不考虑一个人行为的动机与手段,仅考虑一个行为的结果对最大快乐值的影响。
回家会带给父母快乐,但“剥夺”了你的时间、精力、财产。
如果单纯地从功利主义去考虑,你回家虽然有付出,但同时也有快乐,而父母的快乐是毋庸置疑的。
因此你回家带来的那一份快乐加上你父母的快乐大于你损失的时间等。
功利主义支持这个观点。
2、自由主义角度。
自由主义(Liberalism)是一种意识形态、哲学,以自由作为主要政治价值的一系列思想流派的集合。
其特色为追求发展、相信人类善良本性、以及拥护个人自治权,此外亦主张放宽及免除专制政权对个人的控制。
总而言之,自由主义相信人是属于自己的、包括人所拥有的自然权利。
那么,法律不能强制要求我付出时间、精力等去做这件事。
既然人性本善,那么人就会权衡自己的其余时间和回家时间,而不是硬生生地被剥夺。
所以,人应该在自然状态下自发地回家看看,从这个角度否定了法律应当对这个回家义务的制定。
3、伦理道德角度。
道德是什么?道德(Morals)也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
很显然,社会意识中,常回家看看是值得推崇的。
但是,这里不能否认的一点是:道德并不等于法律。
在民法通则中,“公序良俗”只是作为一个原则,在遇到问题时用于参考权衡。
不是一切不符合道义的东西就是违法的。
常回家看看中的 “常”也存在着很大的争议。
多久回去一次算是“经常”?根据孔子的中庸之道,过犹不及,而且“过”又会扰乱子女正常的生活秩序,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了另外一种道德的破坏。
纯手打,刚看了哈佛正义课的感想~推荐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