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怎么解释,代购的解释
国际贸易实务名词解释
1、贸易术语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风险、责任、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术语。
2、良好平均品质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指中等货而言。
(指农产品的每个生产年度的中等货、指某一季度或者某一装船月份在装运地发运的同一种商品的“平均品质”)。
3、 象征性交货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的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货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过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
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
4、中性包装即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厂商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者品牌的包装。
(无牌中性包装、定牌中性包装)。
5、OCP条款陆上运输通常可到达的地点。
OCP地区是以落基山脉为界,其以东地区均定为内陆地区范围。
从远东地区向美国OCP地区出口货物,如按OCP条款达成交易,出口上可以享受较低的OCP海运优惠费率,进口商在内陆运输中也可以享受OCP优惠费率。
项目现金流名词解释
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说明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包括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本期预收的款项,减去本期销售本期退回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商品支付的现金。
企业销售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
公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当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当期收回前期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当期预收的款项-当期销售退回支付的现金+当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损失【补充:分析法】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收账款本期减少额(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应收票据本期减少额(期初余额-期末余额)+预收款项本期增加额(期末余额-期初余额)±特殊调整业务(2)“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各种税费返还款。
(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经营租赁收到的租金等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金额较大的应当单独列示。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减去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
企业购买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支付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
公式: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当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当期支付前期的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当期预付的款项-当期因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资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职工薪酬(包括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
注意:第一,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及其他费用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
第二,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在“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6)“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发生并支付、前期发生本期支付以及预交的各项税费,包括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
(7)“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经营租赁支付的租金、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保险费、罚款支出等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金额较大的应当单独列示。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1)“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对其他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但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除外。
(2)“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对其他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分回的现金股利和利息等。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企业出售、报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包括因资产毁损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
(4)“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企业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取得的现金,减去相关处置费用以及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含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款等),以及用现金支付的应由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
注意: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反映。
(6)“投资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取得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对其他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所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但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除外。
(7)“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购买出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减去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
(8)“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1)至(7)项目外收到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金额较大的应当单独列示。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1)“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实际收到的款项,减去直接支付的佣金、手续费、宣传费、咨询费、印刷费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2)“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而收到的现金。
(3)“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为偿还债务本金而支付的现金。
注意:企业支付的借款利息和债券利息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
(4)“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或用现金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
(5)“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1)至(4)项目外收到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金额较大的应当单独列示。
代理和代购在法律意义上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购通俗一点来说就是找人帮忙购买用户需要的商品。
2、特点不同:代理行为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
由于消费者对想要购买商品的相关信息的匮乏,无法确定其实际价值而又不想被商家宰,只好委托中介机构帮其讲价,或者干脆让中介机构代买。
3、要求不同:代理分为直接代理,间接代理,显名代理,隐名代理等等。
而代购却没有那么明显的区别划分,仅仅分为各国代购,代理是受到我国合同法的法律约束的,而代购可能会受到刑法、行政法、民法等各种法律的约束,所以代理与代购在法律层面还是有很明显的区别的。
扩展资料:注意事项:代理商只应从买方或卖方单方面收取佣金。
如果有客户委托代理机构帮助买楼或租楼,则代理商相对开发商而言就是顾客,此时的代理商应从买方或承租方获取佣金,不能再从开发商那儿得到另外一份佣金,尤其是代理商为其客户向房地中#信南领土位面时.更不应从开发商处获取佣金。
如果没有客户向代理机构预定,而是代理机构申请为开发商推销时,则开发商应支付佣金,买房或租房的客户就不需付佣金给代理商了。
从表面上看来,那种开发商对所有成功的代理人都作出支付佣金的承诺,似乎更有利于加快物业租售速度,但事实却往往不是这样。
如果很多代理机构掌握该物业,就会形成在市场上沿街兜售的情况,其结果会在社会上造成一种不好的印象,即人们往往会认为这么多的代理机构持有该物业,肯定该物业不易出手或是有些什么其他问题,如质量不好等。
参考资料来源:-代理参考资料来源:-代购。
代购和代理有啥区别?求解释,谢谢
1、定义不同:(1)代购是指为客户在网上代购商品,收取定额服务费,免费为客户订购、打包、配送。
(2)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2、分类不同:(1)代购分为全球代购类、专注服务于部分国家的代购网、专注服务于一个国家的代购网。
(2)代理:以代理权产生根据的不同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
以代理是否转托他人分为本代理和再代理。
以是否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代理分为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3、法律依据不同:(1)代购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代购行为必须依法进行。
(2)代理的法律依据是《民法总则》。
参考资料来源:-代购参考资料来源:-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