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由谁提出,代购由谁提出申请
看守所代购物品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1.看守所应当为在押人员配置日常生活用品和识别服,在押人员提出额外购买日常生活用品的,由看守所集中代购。
2.看守所代购物品必须通过正规的进货渠道,保证质量,价格公道,不得超出当地市场零售价格,不得再额外收取费用。
3.开设小卖部的看守所,应当规范进货渠道,限制销售商品范围,建立健全买卖帐目,禁止由个人承包经营,禁止由留所服刑人员管理,禁止销售除日常生活用品、食品以外的其他物品。
4.看守所应当向在押人员和家属公布商品名称和价格。
5.看守所应当限制在押人员每次购物的数量,应当允许在押人员亲友送生活必备的衣被,不得强行向在押人员推销商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三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禁止克扣、挪用。
对少数民族人犯和外国籍人犯,应当考虑到他们的民族风俗习惯,在生活上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六条 看守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
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
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
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看守所代购物品相关法规
法律分析:1.看守所应当为在押人员配置日常生活用品和识别服,在押人员提出额外购买日常生活用品的,由看守所集中代购。
2.看守所代购物品必须通过正规的进货渠道,保证质量,价格公道,不得超出当地市场零售价格,不得再额外收取费用。
3.开设小卖部的看守所,应当规范进货渠道,限制销售商品范围,建立健全买卖帐目,禁止由个人承包经营,禁止由留所服刑人员管理,禁止销售除日常生活用品、食品以外的其他物品。
4.看守所应当向在押人员和家属公布商品名称和价格。
5.看守所应当限制在押人员每次购物的数量,应当允许在押人员亲友送生活必备的衣被,不得强行向在押人员推销商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三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禁止克扣、挪用。
对少数民族人犯和外国籍人犯,应当考虑到他们的民族风俗习惯,在生活上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六条 看守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
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
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
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代购犯法吗
一、代购犯法吗1、代购不等于犯法.需要把握一定的限度。
有两种形式的代购是合法的:一种是本人从国外购买不超过一定价值和数量的物品,供自己使用或馈赠亲朋;
另一种是专门的代购商家进行代购,但这些商家的物品是按法律交税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二、代购多少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代购被追究刑事责任视情况而定:1、只要代购货物过关时的所有人或者收货人没有向海关如实申报货物的种类、价格、用途等信息,并依法缴税或者免税过关的,代购5万元以上的,构成走私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2、不符合上述情况的,不是走私,不用追究刑事责任。
代购犯法吗
法律分析:代购犯法吗:代购不属于违法行为,但如果代购违禁物品肯定是违法的。
?代购简单说就是找别人帮忙买无法买到的产品。
代购并不属于一般不属于犯罪的行为,但如果代购的过程中有逃税行为的,就有可能构成犯罪,主要看逃避的金额而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